现在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机构设置与职能
机构设置与职能
 

[地址] 广州市先烈南路17号大院省卫生厅办公大楼

[邮政编码] 510060

[电话] 020-83828646

[网址] http://www.gdwst.gov.cn/

[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地方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管理。

  (三)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工作规划、规范和政策措施,指导全省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四)拟订妇幼卫生(含母婴保健)工作规划、规范和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准入制度,综合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五)推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拟订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指导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

  (六)拟订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七)研究医疗机构改革政策,拟订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准入制度、医疗质量标准,协同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

  (八)拟订医学科研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研攻关,组织推广医学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组织管理医疗卫生技术准入。

  (九)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组织协调全省无偿献血。

  (十)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

  (十一)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组织实施食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反恐、核电站与核辐射事故以及其他重大意外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处理;组织调度全省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中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蔓延;培训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指导各地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和应对其他经常突发事件的伤病员救治工作。

  (十三)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建设。

  (十四)组织对外及对港澳台的医疗卫生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

  (十五)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省委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省直各部门有关干部医疗保健工作。

  (十七)根据省人民政府规定,管理省中医药局。

  (十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对外交流处) 
 规划财务处 
 医政处 
 农合办 
 卫监处 
 疾控处(省爱卫办) 
 基妇处 
 科教处 
 人事处 
 监察室(与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合署) 
 应急办 
 中医药局 
 政法处 
 省委保健办(省卫生厅干部保健局) 

[人员编制]

  省卫生厅机关行政编制75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含兼职纪检组长,不含省中医药局局长),正副处长(主任)2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省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厅干部保健局)事业编制32名,其中6名用于管理人员,主任(局长)由1名副厅长兼任,配副主任(副局长)2名。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核定。

[其它事项]

  (一)中医工作的政策和中医事业发展战略目标、规划,由省中医药局报省卫生厅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省中医药局正副局长的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有关规定办理。局机关正副处长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由省卫生厅任免。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其他的人事工作由省中医药局管理。

  (三)根据职能调整,从省卫生厅机关原行政编制中划转1名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省卫生监督所用于保健品、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的5名事业编制,相应增加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5名执法专项编制,人员随同划转。

[厅直属单位]

 广东省人民医院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广东省口腔医院 
 广东省生物制品研究所 广东省药物研究所 
 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 
 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 
 广东省健康教育研究所 
 广东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 
 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 
 广东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 
 广东省第二中医院/中医研究所 
 广东省卫生监督所 
 省泗安医院 
 广东省深圳牙科医疗中心 
 省医学实验动物中心 
 省中医药科技发展交流中心 
 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广东省卫生医疗对外合作服务中心 
 广东省卫生厅幼儿园 
 国际医药卫生导报社 
 广东省中医药局 
 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机构设置与职能
卫生厅领导介绍
办公室(对外交流处)
规划财务处
医政处
农合办
卫监处
疾控处(省爱卫办)
基妇处
科教处
人事处
监察室(与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合署)
应急办
中医药局
政法处
省委保健办(省卫生厅干部保健局)
卫生厅直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