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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统一标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06-04-06

粤卫办〔2003〕40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
    为方便广大群众识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更好地理解社区卫生服务理念,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形象和工作效率,我厅在珠海试点的基础上,拟规范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识,详见《广东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视觉识别系统规范手册》(以下简称《规范手册》),包括基础系统、办公系统、展示系统、医务系统以及服装及车体标识系统等五部分内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统一的标识。标志是“人”字变形的四只海鸥与十字组合构成主图形,寓意:社区卫生服务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体现广东的地域特点。详见《规范手册》基础系统部分。标识有居中组合、横式组合或竖式组合三种组合形式,各机构可根据建筑物特点自由选择。标识可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作或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行制作。
    二、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规范手册》中办公系统、展示系统、医务系统以及服装及车体标识系统。

二OO三年六月十六日

 

 

现将我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的统一标志简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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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请到各县(市、区)卫生局咨询

二OO三年六月十六日